會員購物條款
家電便宜

→ 會員至本商店之 實體特賣會、官網,購買商品後,依商品實際付款金額給予200元為1點之紅利點數回饋(即現金回饋),小數點以下不列入回饋,亦無法累計至下筆訂單合併計算。

→ 紅利點數折抵 目前僅利用於官網購物折抵,折抵為單筆訂單的總金額0.05,不含運費、現場施工費折抵

→ 紅利點數以商品實際付款金額(不含運費、現場施工費)為點數計算基礎,凡使用折扣活動、折價券或紅利點數折扣之金額,不再另行計算點數回饋。

→ 消費回饋點數,會於出貨完成且 鑑賞期結束後,經發票登入後,經7-10日核準,將自動發送點數至會員帳戶。若取消訂單或鑑賞期間發生退貨,即使發票線上登入,則一律不發送點數。

→紅利點數為回饋性質,恕無法折換現金,本商店有權隨時變更、修改或終止紅利點數規範及折抵效用。

家電小幫手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均享有產品到貨 7日 鑑賞期 之權利(含例假日),但退回商品必須是全新與未使用狀態且包裝完整(保持產品、附件、包裝、廠商紙箱及所有隨附文件及資料的完整性),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鑑賞期:非試用期,家電為過電之產品恕無法因個人感官或其他問題退貨。

→ 本賣場一經安裝則不得退貨,也無法退回已回收之舊機,安裝前請務必確認是否為買家所需。

→ 如因住家環境或運送安裝途中無法正常配送(例:需吊車搬運、拆缷門窗、冰箱門、管材不足...等)導致另外產生之費用,需由消費者自行負擔,若已出貨中途想退換貨,或師傅已到場卻拒絕收貨,將收取空趟費(依地區另計)。
 

→ 本賣場各商品文案提供自網路、原廠提供,圖檔略有差異,實際以廠商出貨為主,若有變動靜請參照實際商品為主。

→ 若對於購買程序、付款方式或商品運送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或留言洽詢相關問題,本賣場保留接單與否權。

→ 人非聖賢孰人無過,任何人都有手殘看錯的時候,當發現商品價格或內文錯誤時,歡迎來電、Line留言糾正,請勿直接下標,否此訂單本賣場保留退款、不出貨之權利。

→大型家電寄送、安裝的部分目前僅已雙北為主,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公司客服

 

 

 

Q:我已經詢問有現貨,也下標了,何時能收到訂購貨品?
A:
大家電:自付款日後1-2日,將有人員聯絡(確實聯絡,留言不可計入成功聯絡),並預約配送時間。(配送時間約送:為週一至週日)
小家電:自付款日後1-2日出貨,大約1-4日到貨(依地區或貨運配送程序而異),若遇天災、需調貨商品,則順延一星期(大約7日)。

 

Q:我想要貨到付款,該怎麼訂購?
A:
若需貨到付款,須額外支付代收費用$150,請來電 02-2285-8292訂購,並於師傅到場後,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Q:我目前新家還在裝潢.裝修,大約兩個月後才要安裝,可以先購買嗎?
A:
可以的,但寄倉超過一個月則需負擔「單天/件」$50元的 寄倉費,建議時間快到再選購。

 

Q:請問買一台洗衣機和一台冰箱可合併運費嗎?
A:
抱歉,大家電無法合併運費,皆須分開計算。

 

Q:請問可自取嗎?
A:
可以的,網路上商品店內並非全部備貨,麻煩先來電洽詢現貨02-2285-8292,並依照約定時間前來取貨,欲自載大家電者,請先評估是否可載下,是否有專業人員安裝,後續若因個人載貨遇碰撞或自行案裝致機器使用不良、故障,請自取客自亍負擔風險,若來電尋求協助,皆需負擔師傅的工時運費以及安裝費。

 

 

活動期間:依官網公告

活動資格:

於活動期間向FY購買家電,當日合併滿5000元,憑發票可兌換摸彩卷1張﹝滿10000可兌換2張﹞依此類推,最高上限5張,非家電不可列入計算。非活動期間消費所開立之發票,不得兌換抽獎卷。

活動辦法:


1摸彩卷上需填寫消費日期、姓名、手機、收件地址並加蓋店章,即符合抽獎資格。請消費者保留存根聯,抽獎後統一發送簡訊乙次,為保障中獎者權益,請於公告後主動到官網或來電查詢02-22858292

2活動結束透過FY粉絲團影片公布抽獎名單。

3中獎者請於  日前主動到官網或粉絲團,依公佈辦法領取獎項,並核對購買金額、項目。依稅法規定,中獎者抽中獎品超過新台幣1000元以上須登記納入年度所得,且需填寫勞務報酬單需檢附身分證及發票影本或提供發票號碼,完成審核後甫將產品贈予消費者。

4獎項之顏色、配件、規格皆以實際商品為主,安裝費、額外配件等衍生費用,由得獎者自行負擔。且不得要求折現或退貨。

5中獎名單於  公告於FY官網與粉絲團,如無人認領或資料有誤無法聯繫,即視同放棄。若有放棄中獎之情事
現場特賣抽獎活動:該名額不會再抽出其他候補者。
會員月月抽好禮(110年式):會於次月再抽出上一個月放棄中獎者的「新得獎者」。

6摸彩中獎者憑身分證兌領,若摸彩卷填寫之姓名與兌領者不同,請證明為親屬關係或配偶關係。若無法證明即視同放棄。

fy家電fb

 

1510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如何辦理扣繳?

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扣繳的有關規定如下:
1.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要按照
給付金額扣繳10%。
2.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不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是在國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一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20%。
3.個人取得統一發票或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在每聯(組、注)獎額超過5,000元時,要按給付全額扣繳20%,當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5,000元時,是不用扣繳的。這項獎金是採用分離課稅,所以不必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而所扣繳的稅款也不能夠抵繳或申請退還。
4.對於中獎的獎品給獎單位應該要按照購買獎品的統一發票或收據,或自行生產的成本金額,依照前面規定的扣繳率辦理扣繳。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財政部108年9月20日台財稅字第10804617710號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