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品牌 服務電話
國際 0800-098-800
東元 0800-281-200
聲寶 0800-005-438
夏普 0809-090-510
惠而浦.美泰克 0800-258-558
東芝 0800-678-678
格力 0800-889-200
LG 0800-898-899
歌林 0800-231-758
禾聯 0800-667-999
日立冷氣 (02)2994-3131
日立家電 (02)8941-6169
西屋 台北 (02)2783-2542
新北 (02)2951-0169
台灣莫里斯 (02)6625-9999
旺德 (02)2298-4188













  •  
  •  

家電特賣

家電汰舊換新申請流程

活動辦法 活動辦法 壹、目的 為鼓勵市民參與節電,除可申請家電汰舊換新補助,還可加入「新北市節電認同券」成為會員,填問卷拿好禮,每2個月拿節電獎勵金,讓市民逐步養成自主節電好習慣。 貳、活動期間 一、 節電認同券活動自108年2月25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二、 家電汰舊補助申請:自108年2月18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購買1、2級節能冷氣機或電冰箱日期可回溯至107年12月7日,以統一發票收執聯開立時間為證明)。 參、活動內容及獎勵標準 一、節電認同填問卷拿好禮(住宅用戶): 適用對象:一般民眾,該用戶電號為表燈非營業者且用電地址位於新北市轄區內。 獎勵標準:成為正式會員且填妥問卷者,可獲50元之超商商品兌換券。 領取方式:憑簡訊PIN碼兌換超商商品,於確認問卷完成後10個工作天,發送簡訊PIN碼至會員手機號碼;每則簡訊PIN碼皆會註記該碼使用期限,請會員應於期限內兌換完畢。 參加方式:於「新北市節電認同券」活動網站登錄並填寫問卷 (網址:https://lcc-savepower.epd.ntpc.net.tw )。 二、家電汰舊換新補助(一般民眾及社區): 適用對象:一般民眾及社區;購買1、2級能效電冰箱或冷氣機,所申請汰舊及新購之家電,都必須安裝於申請補助用電戶(台電表燈非營業電號登載地址),且該地址亦須位於新北市轄內。 獎勵金額:符合規定者,獎勵金額如下表1,計算範例如下表2。 表1家電汰舊換新獎勵金 品項 回收證明 汰舊換新獎勵金 電冰箱 廢四機回收聯單 1、2級能效; 有效內容積每公升補助10元,每台最高3,000元 冷氣機 廢四機回收聯單 1、2級能效; 額定冷氣能力每kw(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1,000元,每台最高3,000元 表2家電汰舊換新獎勵金計算範例 編號 品項 購買單位 補助金額 1 電冰箱 279公升 2,790元 2 電冰箱 375公升 3,000元 3 冷氣機 2.2KW 2,200元 4 冷氣機 4.2 KW 3,000元 領取方式:審核通過者,一律於審核通過後隔月匯款至指定帳戶(匯款手續費由獎勵金內扣除);如因申請人填寫資料錯誤致匯款失敗,所衍生費用仍由同筆獎勵金內扣除。 申請方式: 網站申請:於「新北市節電認同券」活動官網登錄會員,線上申請(網址:https://lcc-savepower.epd.ntpc.net.tw)。 紙本申請:自108年2月18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節電認同券小組收」(地址:22065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收件人應載明「家電汰舊換新補助」,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或現場收件戳章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文件不論補助與否概不退還。 電子郵件申請:民眾可至本局官網或活動網站下載表單,填妥後Email至新北市節電認同券小組信箱:ERI_NTPLCCS@eri.com.tw 。 應附文件: 裝機地址證明(近期台電電費的紙本帳單或電子帳單,用電地址應於新北市轄內)。 回收證明文件(廢四機回收聯單)。 新機購買證明文件(統一發票或電子發票,應載明產品型號;若無載明,可另檢附保固卡)。 家電汰換前後照片(非必填)。 申請表(一般民眾如附件一,社區如附件二) 注意事項: 申請人應注意舊機是否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委員會規定國內廢電子電器項目: 電冰箱:使用交流電,容量800公升以下,壓縮式且兼具冷藏及冷凍功能或電動吸收式之冰箱。 冷氣機:標示額定總冷氣能力8,000仟卡/小時 (kcal/hr)或小於9.3 kW以下之窗型、箱型或分離式冷氣機。但不包括水冷式冷、暖氣機及機動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之冷、暖氣機。 回收證明=廢四機回收聯單;請務必記得於購買電器並請電器廠商協助回收時,向電器廠商索取。 若經確認申請之汰舊換新家電有退貨、換貨、銷貨折讓等情形,立刻取消節電獎勵金及相關活動資格。 同一家電若已獲新北市或其他縣市政府等公務機關補助新購或汰舊換新者,本局不再補助或申請人應主動繳回(107年12月7日後汰舊換新並已參加新北市節電認同券2.0活動之民眾可擇一申請)。 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補助: 檢附之文件有隱匿、虛偽或假造等不實情事、不完整、模糊不清無法審核。 申請之交易憑證(統一發票、電子載具)登載買受人及其統一編號(社區除外,惟買受人與統一編號應與社區登記相符)。 申請補助、獎勵項目,設備能源效率或型號不符合補助標準。 申請日期超過補助、獎勵期間。 申請補助於審核單位退件後,未於期限內補件者。 申請文件不實或偽造變造。 經新北市環保局公告終止補助、獎勵。 三、節電有成獎勵金(一般民眾及社區): 適用對象:一般民眾及社區,電號為表燈非營業者且用電地址位於新北市轄區內。 獎勵標準:以申請人電號經向台電購得用電數據,用電週期有節電成效大於0%計者,其節電成效依比例給予不同節電獎勵金;節電比例計算公式:(去年同期每日平均用電度數-今年同期每日平均用電度數)/ 去年同期每日平均用電度數,節電比例與獎勵金額如下表3,計算範例如下表4。 表3節電比例及獎勵金 獎項 節電比例 獎勵金額 節電獎勵金 0%~5% 50元 5%~10% 100元 >10% 250元 表4節電獎勵金計算範例 獎項 每日平均用電度數 節電比例 超商抵用券金額 108年 3~4月 107年 3~4月 某甲 48.5 50 (50-48.5)/50   3.0% 50元 某乙 47 50 (50-47)/50   6.0% 100元 某丙 43 50 (50-43)/50   14.0% 250元 領取方式:匯款至存摺或超商兌換券,由節電認同券會員自行擇一方式領取: 匯款至存摺:依台電電費單每期計費頻率(每2個月)發放,匯款手續費由獎勵金扣除;如因申請人填寫資料錯誤致匯款失敗衍生費用仍由同筆獎勵金內扣除。 超商兌換券:憑簡訊PIN碼兌換超商商品,依台電電費單每期計費頻率(每2個月)發送至會員手機號碼;每則簡訊PIN碼皆會註記該碼使用期限,請會員應於期限內兌換完畢。 參加方式:於「新北市節電認同券」活動網站登錄認同並填妥問卷,即自動獲得參加資格。 肆、審查流程 一、家電汰舊換新補助: 審查結果:申請文件以收件日期排定審查順序,審查進度及結果可至「新北市節電認同券」網站查詢,經審查通過以簡訊通知。 審查補件:經審查不符合規定或文件缺漏者,將以簡訊或電話通知補正,補正次數原則以一次為限,補正期限不得超過10日,逾期未補正者,視同放棄,予以退件。 二、節電有成獎勵金: 依照台電電費單每期計費頻率(每兩個月或每月)統計節電比例,隔月以匯款或發送簡訊(商品兌換PIN碼),並以簡訊通知節電成效。 三、追蹤查核: 每月通過書面審查之申請案,由本局隨機抽樣進行電話訪查或回收清冊比對,申請者應配合辦理,拒絕配合查核者,即辦理退件。 如追蹤查核發現申請者有申報不實、違反規定造假情形,即辦理退件。 參與本活動必須同意本局委託派員到府進行節電情形輔導與訪談。 伍、其他注意事項 一、依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勵金額價值新臺幣1,000(含)元以上,其所得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二、活動期間每期用電量須達41度(含)以上。 三、1年(當期電費往前推1年)內不得辦理分戶、暫停用電、變更用電計費區間、終止契約、廢止用電或用電種類變更。 四、本活動申請人不得重複,且經審核通過後不得更換申請者資料(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獎勵金匯款金融帳戶、登記電號與地址等)。 五、參加本活動用電戶之申請人以實際居住之使用者為優先。 六、若經本活動確認會員所申請之汰舊換新家電有退貨、換貨、銷貨折讓等情形,立刻取消節電獎勵金及相關活動資格。

報修服務